u_102504171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东1警惕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报道新闻

□实习生 姜雨桥

  近日,众多国内主流媒体网站转载了一条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跳楼自杀的新闻,而和往常不同的是,在此次新闻事件的报道中,新华网、华东在线等网站的新闻为:杭州大学生跳楼,疑因学习吃力;而光明网、凤凰网等媒体报道则为大学生表白失败当同学面跳楼。


  对待同样的新闻事件,中国多家主流媒体网站纷纷出现了不同的新闻报道,实在是给网民们放了一颗烟雾弹。但此次事件究竟缘何而起,目前警方在还在调查之中。然而不可忽视的却是,以客观性和真实性为生命的新闻报道竟也可以出现如此巨大的偏差,实在是令人不解。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是以传递和展现社会事实为基本内容,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和社会参与权以及受众对新闻的需求为基本目的。


  作为新闻学与传播学的起源学科—社会学,它的创始人之一涂尔干曾经就对社会事实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凡是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社会事实。所以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制性和普遍稳定性的特征。媒体作为社会事实的传播者与舆论的引导者,更应该秉承客观真实的基本准则,将稳定普遍的真实存在以及现实的社会状况传递给受众。


  此外,从涂尔干排除自己的道德判断,情感因素,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及世俗成见的干扰还原本来面貌中也可以看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该对新闻事实所抱有的基本的态度,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新闻报道,不是真正的新闻,更应该被警惕。


  日前国内众多主流媒体网站对此次新闻事件的分歧,则恰恰表现在了部分媒体为了眼球效应,为了搏出位,而不惜夸大事件的影响和某一个侧面。比如对一些院校省内或是区域内统一考试的报道,几千名学生里有十人作弊,于是媒体们得出结论:有十数名考生在考试中存在考试作弊行为,XX学校考风考纪很差,并且以此来影响舆论,吸引受众。这样的新闻报道在屡次新闻失实事件中屡见不鲜,不仅表现在新闻报道中对客观事实的主观判断,以及对整个新闻事件发生过程中一知半解就大肆发表片面言论,渲染不良气氛,更是报道者在新闻传播中有意加入了某种个人因素,为了达成某些传播目的而进行不负责任的新闻报道。


  所以在此次事件中,众多新闻受众的疑惑和网民们想对真正的新闻事实进行了解的愿望而不能够达成,恰恰体现出一些新闻媒体对社会事实报道并没有做到真实客观。以主观因素和为达成某些传播目的而添油加醋的新闻报道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事实,也违反了新闻报道的基本要求和准则。所以无论对新闻的传播者还是受众而言都应该警惕以个人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报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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娃娃美美哒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果断mark一下,回去再看。

白水煮人生2016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mark下,等会回复

书生情怀A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进来看看,好找一下策略!

孩子_爸爸对你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1!!!!!!!!!!

学会倾听从而思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媒体毕竟是靠点击量吃饭的呀,哈哈

天空0129 发表于 2017-2-5 10:5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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