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烦我噶2013 发表于 2017-3-25 10:25:20

警惕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报道新闻

□实习生 姜雨桥

  近日,众多国内主流媒体网站转载了一条中国计量学院大学生跳楼自杀的新闻,而和往常不同的是,在此次新闻事情的报道中,新华社、华东在线等网站的新闻为:杭州大学生跳楼,疑因学习费力;而光明网、凤凰网等媒体报道则为大学生表白失败当同窗面跳楼。


  对待同样的新闻事情,中国多家主流媒体网站纷繁呈现了不同的新闻报道,真实是给网民们放了一颗烟雾弹。但此次事情究竟缘何而起,目前警方在还在调查之中。但是不可忽视的却是,以客观性和真实性为生命的新闻报道竟也可以呈现如此宏大的倾向,真实是令人不解。


  众所周知,新闻报道是以传送和展示社会事实为根本内容,满足人们的知情权和社会参与权以及受众对新闻的需求为根本目的。


  作为新闻学与传播学的来源学科—社会学,它的创始人之一涂尔干曾经就对社会事实提出过这样的理论:一切行为方式,无论它是固定的还是不固定的,但凡能从外部给予个人以约束的,或者换一句话说,普遍存在于该社会各处并具有其固有存在的,不管其在个人身上的表现如何,都叫社会事实。所以社会事实具有外在性、强迫性和普遍稳定性的特征。媒体作为社会事实的传播者与言论的引导者,更应该秉承客观真实的根本原则,将稳定普遍的真实存在以及理想的社会情况传送给受众。


  此外,从涂尔干扫除本人的道德判别,情感要素,先入为主的观念,以及世俗成见的干扰复原本来容颜中也可以看出媒体在新闻报道中应该对新闻事实所抱有的根本的态度,以“个人意志”为转移的新闻报道,不是真正的新闻,更应该被警觉。


  日前国内众多主流媒体网站对此次新闻事情的分歧,则恰恰表如今了部分媒体为了眼球效应,为了搏出位,而不惜夸大事情的影响和某一个侧面。比方对一些院校省内或是区域内统一考试的报道,几千名学生里有十人作弊,于是媒体们得出结论:有十数名考生在考试中存在考试作弊行为,XX学校考风考纪很差,并且以此来影响言论,吸收受众。这样的新闻报道在多次新闻失实事情中屡见不鲜,不只表如今新闻报道中对客观事实的客观判别,以及对整个新闻事情发作过程中博古通今就大肆发表片面行动,渲染不良氛围,更是报道者在新闻传播中有意参加了某种个人要素,为了达成某些传播目的而中止不担任任的新闻报道。


  所以在此次事情中,众多新闻受众的疑惑和网民们想对真正的新闻事实中止了解的愿望而不可以达成,恰恰表现出一些新闻媒体对社会事实报道并没有做到真实客观。以客观要素和为达成某些传播目的而添油加醋的新闻报道并不是真正的社会事实,也违背了新闻报道的根本请求和原则。所以无论对新闻的传播者还是受众而言都应该警觉以个人意志和目的为转移的报道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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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oyms 发表于 2018-3-17 09:45:31

路过,学习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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