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uzongyang 发表于 2018-4-28 16:29:56

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但不能割裂“互联网+医疗健康”

当今的互联网时代变幻莫测,从4月12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发展“互联网+医疗健康”措施开始,互联网医疗被再次推上风口,借助政策重新登上风口,这次的互联网医疗有了更为明确的发展方向。4月26日上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中日友好医院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介绍了“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和医院互联网医疗服务相关情况。发布会上,焦雅辉从健全“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支撑体系和加强行业监管和安全保障三个方面梳理了《意见》包括的三个主要方面。他表示,“互联网+健康医疗”服务作为新兴事物,也将会遇到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适时在政策层面加以引导规范,促进其健康发展。充分发挥互联网优势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医疗大健康行业仍然处于初创期,产业结构化等方面仍然需提升和完善。而当医改进入深水区,互联网等先进技术在连接医患双方的优势开始逐渐显现。从患者层面来看,焦雅辉认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对于患者最直接的便利主要从医疗资源、慢病管理和就医流程三个方面体现。在医疗资源方面,政府主要通过发展“远程医疗”、利用“互联网诊疗”手段,使得优质的医疗资源更易触达;在慢病管理方面,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通过利用“互联网+”的方式开展家庭医生的签约服务,为患者提供适应的健康指导,并为患者开具相关处方;在就医流程方面,医院通过利用多信息化的手段方便患者挂号就医,同时利用移动支付、诊间结算等方式为患者带来便利。而从医生、医院方面出发,中日友好医院院长孙阳表示,一方面,通过利用4G甚至5G的互联网技术,可以帮助医院实现流程优化和管理改进,从而达到便民惠民的作用;另一方面,通过互联网可以大力促进医联体建设推进分级诊疗。同时,还可以通过借助专业媒体搭建平台,在全国范围形成专科培训品牌,从而提高基层医生的专业素养。值得一提的是,焦雅辉认为在医联体建设中,发展最快的模式就是专科联盟,而专科联盟发展最有效的手段就是远程医疗。他表示,利用远程的方式可以将优质资源辐射下去,一方面可以帮助带动提升基层诊疗服务能力,另一方面也让边远、贫困地区的老百姓都享受优质资源和大专家的医疗服务。不要割裂“互联网+医疗健康”然而,尽管分级诊疗一直受到社会各界认可,但距离真正落地似乎还有一段距离。其中,优质医疗资源的下沉被推为分级诊疗过程中的关键一环。而优质医疗资源紧缺问题主要在于供给不足,如何合理分配、利用医生本就紧张的工作时间,同样成为业界不断讨论的话题。对此,焦雅辉则认为,不能把“互联网+医疗健康”割裂来看,不能把线上线下机械分为8小时以内和8小时以外。他提到“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模式,基层机构把远程系统直接连到当地的三甲医院影像中心,基层所做的心电、B超、影像的检查都可以实时上传到三甲医院远程影像诊断中心或者远程心电中心,这些大医院里的医生在他的工作时间,实际上已经利用远程或者互联网的方式为基层提供服务。孙阳认为互联网与医疗的结合一定是大趋势,他表示,互联网技术的不断升级将使得医疗服务流程更加优化,起到更重要的推动作用。并认为,“互联网+医疗健康”将从医疗服务流程优化、移动支付和“互联网+公共卫生服务”三个方面,改变传统的医疗服务理念。“加大油门,同时要做好刹车的准备”在推进互联网与医疗融合发展的过程中,如何采用更加先进、可行的方式,对医疗服务过程进行监管,同样成为另一重要议题。对此,焦雅辉提到,在国新办开吹风会时,规划信息司的于司长提到:“既要加大踩油门,同时也要做好踩刹车的准备”。焦雅辉也表示,目前政府在鼓励发展的同时,还要加强对医疗质量的监管。焦雅辉提到,《意见》的重要保障政策主要有两个方面:医疗质量安全和数据信息安全。在医疗质量安全方面,焦雅辉认为这主要通过两个允许来达成。一方面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发展互联网医院,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和可靠性,使得医生身份能够得到有效核实;另一方面,允许互联网企业进入到医疗健康领域,但必须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落地到医院需要保证能够“看得见、摸得着”。因此焦雅辉认为,医疗卫生监管除了依托实体医疗机构,还要进行线上、线下统一监管。而针对医生资质问题,全国已经建立统一的医师电子注册信息库,通过该信息库可以查询到全国所有的医疗机构、医生和护士的信息,并且任何人登录这个系统都可以查到。在数据信息安全方面,焦雅辉表示,目前我国对于不同的信息系统有相应级别的保密要求(“等保”),而健康信息则需要很高级别来进行管理的,下一步需要从技术上加强安全保护。他表示,在数据信息安全方面,相关机构还需要从医生身份数字化认证、明确责任主体和电子信息“确权”方面进行管理。首先,要对医生身份进行数字化的认证,来保证质量。焦雅辉表示,下一步是进行医生在线诊疗的数字身份认证,通过全国联网保证网上留痕、可追溯,并对医生的诊疗行为进行全程监管。其次,要明确责任主体,尤其是互联网企业应该承担的主体责任。他认为,一旦发生了医疗不良医疗事件或者损害事件后,除了主体医疗机构要承担责任以外,还要通过加大互联网医院的主体责任,让互联网企业能够主动履责,。最后,涉及到电子信息的“确权”问题,只有确权以后才能明确数据谁能够使用。对此,焦雅辉表示,目前正在与很多法律专家、信息和医院管理专家进行研究,对电子病历的数据信息进行确权,并表示,威力啊我国也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进行确权,并且加大信息安全的保护力度。

royms 发表于 2018-5-1 00:32:53

我是个凑数的。。。

admin8 发表于 2018-5-2 12:36:06

相当不错,感谢无私分享精神!

admim、 发表于 2018-12-14 12:58:24

路过,支持一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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