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榕树社区

标题: 营销七宗“原罪”,你犯过几宗 [打印本页]

作者: liuzongyang    时间: 2016-7-9 11:59
标题: 营销七宗“原罪”,你犯过几宗

        前阵子魏则西事件将百度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各大媒体、业界大佬和网红大咖也没少讨论总结。作为一个没吃过猪肉,只见过猪跑的互联网屌丝,一直想写一篇思考性的文字。如此开头不是为了翻旧帐,写这篇文字也不是想找谁的麻烦,更多的时候是想描述互联网草根从业者的一种挣扎,这个挣扎的群体是都有些什么人,往下看。  
  话说有人群扎堆的地方,就有商业价值,就存在营销和商业行为。自从互联网普及,一路扰扰攘攘到现在20个年头,人群逐渐在网上的虚拟空间聚拢扎堆,传统的人际关系、商业行为全都被搬到了线上。BAT三驾马车正是通过自身的平台建设,实现了这种群体的集中扎堆,赚得盆满钵满。        我一直觉得互联网就像武侠小说里的江湖,而互联网从业者就像武侠小说里形形色色的江湖人物,天份高,可以自创武功建立BAT这样的大帮派,天份低的勤加苦练不断找高手比武切磋也能有所精进名动一方,如各路职业运营管理的大佬们。但毕竟大家都是人,都要吃饭,于是乎就有了这个江湖上跑腿卖艺做买卖的群体--营销。因为营销人完全具备江湖的特性,一是懂江湖,二是有些武艺。  
  如之前的文章里我提起的一个概念,所谓商业无非是从产品(服务)到人的一个过程,商业越来越发达,人群越来越多竞争越来越激烈,这之间也少不得营销这样的环节。但作为营销人员,下面这几件事,你一定干过,哪怕身在BAT这样的大帮派,也未必能免俗。

一、忽悠罪
心比天高,力有不逮。牛皮要靠吹,火车要靠推。毕竟吹牛不犯法,作为创业型的公司,推一推起码还能走上三米。2015,o2o死了多少,各位老师比我知道的更清楚。  
二、欺骗罪
夸大产品功用、推销垃圾项目,圈钱了账。千万别再帮着说卖老人花几十万买保健品其实也是在买服务,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

三、无知罪
有自信是好事,但无知其实也是另一种欺骗。如果烧别人的钱不心疼,那么我只能说节操有问题。

四、骚扰罪
营销信息堆砌,没玩没了。信息社会,高度扎堆玩数据玩概率的必然结果。从综合领域到垂直领域,从各种应用到朋友圈,从莫不如是,但是很无奈,在别人的家门口过,想不沾沙子也难。

五、抄袭罪
不知上进,急功近利,抄袭成风。在科技知识领域,冠以伪原创之名,行剽窃之实,做苟且之事:销劣质之货,推泛泛之名,这种事没少见吧?写得毒辣一点,诸君莫怪。如果此文你不是在今日头条阅览,转发又无署名,即可窥见一斑。

六、诋毁罪
贬低别人,抬高自己。大佬都常打架,脾气谁都有乃人之常情,但自己能落多少好就不得而知了。

七、贪婪罪
不辨形势,盲目扩张,名为布局,实为一己私欲给企业挖坑。这也是一种无知,但这个社会太现实,也不乏这样的阴谋家。         



作者: 追求公正    时间: 2017-6-30 23:41
小手一抖,钱钱到手!




欢迎光临 老榕树社区 (http://club.lrswl.com/) Powered by Discuz! X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