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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讯)“互联网+”是工业4.0的主要标志,也是我国要面对的重要法治问题。“互联网+”彻底变更了技术与产业的关系,改变了网络与人的关系,改变了技术与经济社会的关系,将网络变为链接产业的枢纽。
在新的产业变革基础上的虚拟人格、用户定位、新财产权和平台责任等新问题,都是对传统民法立法思维的重大挑战。特别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技术,颠覆了传统技术观念和产业布局,因此如何研究和制定一部适应新情况的民法典就成为我国法治现代化的关键所在。
例如,在“互联网+”时代,传统人格权保护理念受到大数据和互联网的挑战,虚拟人格独立化趋势明显。从互联网发展趋势看,虚拟人格有非常明显的“独立”趋势。
一方面,虚拟人格影响大都存在或局限于网络,实践中的侵权责任却生硬地将虚拟与现实分开,这不利于被侵权者的诉求。
另一方面,虚拟人格具有“独立”的虚拟财产、虚拟信用和虚拟社交范围,这些情形都是与现实分离的,同时也保障了虚拟责任的履行问题,因此,虚拟民事责任应该得到法律明确认可。
未来的民法典若能确立虚拟人格一定的独立性,势必会大量减少现实司法资源浪费,加快网络环境治理进程。(来源:《检察日报》;文/刘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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