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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2-7 11:01:44 | 只看该作者 回帖奖励 |倒序浏览 |阅读模式
天猫对“终止品牌在天猫的经营的规则与实施细则”做出了相应调整,已于昨日起正式生效。
在变更后的《天猫规则》中,第49条第2点被更改为:“该品牌经天猫采用特定方式判定对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构成仿冒或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
面对如何排查判定“容易造成消费者混淆、误认”的问题,天猫也做出了如下变更:“天猫会通过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的方式抓取目标品牌和商品,同时将从品牌LOGO图片、商品图片、流量行为、评价数据、售后数据等多个维度对异常的品牌、商品数据进行排查,将涉嫌仿冒他人商标、商品名称、包装和装潢、企业名称、产品质量标志等的品牌或商品抓取出来。对于人工排查或系统排查抓取出来的异常数据(包括品牌或商品),将交由大众评审进行特定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混淆的判断,并根据大众评审最终的混淆判断结论来确定该品牌或商品是否构成消费者混淆。”
而关于商家如何申诉,天猫在细则中删除了申诉成立条件的规定,变更为“如商家认为天猫的判定有误,商家可向天猫提供申诉凭证进行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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