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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国内网络批发市场买卖范围达71751亿元,同比增长39.17%。2018年我国网络购物用户范围将突破6亿人。这部关系到6亿人、7万亿的法律,在出台前引发了电商、法律业界和社会行动的极大关注。
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第三次审议了电子商务法草案,本次审议稿将销售商品的网络主播、微商被归入运营者范围,遏止电商运营者滥用市场支配位置,进一步明白电商平台运营者义务, 并对个人不办理注销情形作出规则。
本次电子商务法再度审议,恰逢当“618”闭幕,小米被爆“刷单”碾压华为光彩,争夺京东手机销售榜首,引发一片唏嘘。何“双十一”相似,618成为全电商和线下批发行业促销的盛宴,包括京东、天猫、 苏宁易购、网易考拉、唯品会、亚马逊中国、国美、当当、1号店等在内的综合电商平台,以及洋码头、寺库、走秀网等在内的 跨境进口电商,原本生活等生鲜电商,还有拼多多、云集为代表的社交电商,纷繁展开年中大促,引发一场比肩俄罗斯 世界杯的全民狂欢。但大促过后,“一地鸡毛”现象依旧普遍存在,没有得到彻底根治。
专家观念
对此,国内知名电商智库——电子商务研讨中心(100EC.CN)组织有关法律专家,针对本次审议稿中中反映的问题发布电商快评。
焦点问题一:如何看待首部《电子商务法》三审稿?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以为,总体来看,这次三审稿新增加的内容,包括微商注销、电商平台企业的连带义务、押金返还、格式条款等问题,其真实不同立法层面和部门曾经有过零散的规则,而且司法系统关于这样的问题也有许多判例。《电子商务法》作为规制电商范畴的特别法,立法层级和效能位阶比较高,关于规范电商行业繁荣安康可持续展开具有严重的理想意义。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北京盈科(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方超强以为,从电子商务法三审的内容来看,相比于此前版本,现三审稿的内容无疑愈加完善,更契合当下电商行业的现状,也对当前电商行业中反响比较集中的行业乱象中止了回应。一方面既表现了电子商务法自身快速展开的特性,另一方面也反映了立法者力图将最新发现的行业现象都予以规制,缩短法规滞后性,使其规制更全面,对引导电子行业展开发挥更好的导向作用的努力。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浙江垦丁律师事务所律师麻策以为,电商法的立法首先应当改动的是立法思绪而不是内容条款,电商法在主体框架曾经成形的基础上,宜粗不宜细,定好大方向就应当“投放市场”来检验并疾速修订,完整不用抱着追求传统的极致圆满的立法思绪。我们看到电商法从2016年初次审议曾经两年,往常已出三审稿,但至少仍未出台,每次的新版本似乎都在追“热点”,企图将新型事情置入监管,这其实并不契合商业规律。人大应当对这部法律加以特殊“豁免”,允许其适度放开立法细则权限的制定和修正,例如下放立法权。否则这部法律再审议十年也无法出台,都属“赶鸭子上架,望商业展开之项背”。
麻策律师进而补充道,电商法的立法应当回归商业自身,立法者不宜对商业行业过多的加以干预,而应当放由市场处置。电商法的立法总体框架其实曾经在实务中比较成熟,所以这部立法从目前来看,更多的似乎是“阅历总结”,而不具备瞻前、引领并确立新的电商规则的魅力。
而电子商务研讨中心特约研讨员、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以为,从2016年十二月份到2017年的十月份,曾经有两次审议,今年又是第三次审议,这个草案应该尽快经过,然后逐步完善。这个立法的规制范围应该不时的扩展,包括学问产产权、电子支付、新批发、社交电商、短视频还有一些导购方式等都应该有所表现。还有个人信息安全的问题,把个人信息安全的维护的提升到一个重要位置,才能够保证这个我国的电子商务安康展开。一些企业控制了大量的这个用户的信息,假如呈现走漏信息的状况十分严重的。应该健全网络信息,特别是个人隐私信息的监视管理机制,经过这个立法维护个人信息。
焦点问题二:本次审议稿对电商平台企业有何影响?
本次审议稿规则,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运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不契合保证人身、财富安全的请求,或者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康的商品或效劳未尽到平台内运营者资质资历审核义务,抵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证义务的,与平台内运营者承担连带义务。
对此,贾路路以为,本次送审稿细化了电商平台与平台内运营者承担连带义务的情形,加重了电商平台事前、事中的检查义务,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因而,电商平台今后要特别留意一下工作:第一,增强对关系消费者生命安康的商品或效劳的平台内运营者资质资历的事前检查;第二,应用抽检、大数据比对等伎俩,强化对平台内运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效劳的事中检查,确保消费者人身财富、安全。
焦点问题三:如何看待微商归入监管?
本次审议稿规则,电子商务运营者是指经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包括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平台内运营者以及经过自建网站、其他网络效劳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效劳的电子商务运营者。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以为,商事主体从事商事运营行为遭到法律法规的监管是商事法治的应有之义,将微商归入监管是契合法理的。不能由于将商事运营行为从理想社会转移到微信、微博,或者直播平台中,就免除了监管,这显然说不过去。
对此,董毅智律师以为,将社交电商,特别是微商这种方式放入监管范围,这是个十分值得关注的一点,由于实践上微商往常曾经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
焦点问题四:如何看待个人运营者买卖小的无须工商注销?
三审稿明白规则,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买卖活动”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以为,商事注销制度是一种对商事主体的市场准入制度,同时也是事前的市场监管行为。关于送审稿中提出的,个人从事“零星小额买卖活动”不需求办理市场主体注销,立法者可能以为个人的零星买卖其实是介于民事行为与商事行为之间的一种形态,因而对此中止了灵活变通的规则。
对此,董毅智以为,关于小额买卖,能够不经过行政答应,这个是比较契合我国理想的那么针对微商的。但细致的监管细则,可能还需求在立法进一步明白,这样才干构成一个完好的这个体系。
焦点问题五:搭售商品作为默许选项将被遏止?
审议稿规则,电子商务运营者搭售商品或者效劳,应当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留意,不得将搭售商品或效劳作为默许选项。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以为,这其实是保证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从法律上承认了商家这种投机倒把的销售方式。从法理上讲,默许勾选的达成的合同可能抵消费者来说是不公平的或者不契合消费者真实意义的,其效能原本就是是存疑的。
焦点问题六:怎样看限制大数据技术中止商业推行的规则?
审议稿规则,电子商务运营者依据消费者的兴味喜好、消费习气等特征采购商品或者效劳时,应当同时提供不针抵消费者个人特征的选项,尊重战争等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本条基于抵消费者个人特征及其衍生出的权益的维护而弱化或者限制大数据的在商业推行中的应用的行为矫枉过正,侵犯了商事主体的停业自由和消费者的缔约自由。大数据技术自身是中性的,能够用于提消费者购物体验,也能够被拿来“杀熟”。而在尊重当事各方的自由意愿,均衡当事各方的利益的基础上,运用大数据技术中止精准的商业推行无可厚非。
焦点问题七:如何看待遏止不合理竞争行为的规则?
审议稿规则,电子商务运营者因其技术优势、用户数量、对相关行业的控制才干以及其他运营者对该电子商务运营者在买卖上的依赖水对等要素而具有市场支配位置的,不得滥用市场支配位置,扫除、限制竞争。电子商务平台运营者不得应用效劳协议、买卖规则以及技术等伎俩,对平台内运营者在平台内的买卖、买卖价钱以及与其他运营者的买卖等中止不合理限制或者附加不合理条件,或者收取不合理费用。
对此,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以为,近年来,电子商务行业不合理竞争和市场垄断案件层出不穷,包括3月中旬至4月初上海的网约车补贴大战,4月9日和10日的无锡三大外卖平台的补贴大战并强迫入驻商家站队“二选一”,还有2017年8月天天快递起诉京东滥用市场支配位置案等等。这样的行为损伤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市场运营主体的停业自主权,同时扰乱了正常市场经济次序,电商法将这样的行为中止规制,回应了电商行业的理想需求。(文/电子商务研讨中心法律权益部助理剖析师贾路路)
“618”越来越像“双十一”,已成为全批发行业促销和全民的狂欢盛宴,包括京东、天猫、苏宁易购、网易考拉、唯品会、亚马逊中国、国美、当当、1号店等在内的综合电商,洋码头、寺库、走秀网等在内的进口跨境电商,还有拼多多、云集、有赞、微店等社交电商,原本生活等生鲜电商,纷繁展开年中大促,引发一场比肩俄罗斯世界杯的全民狂欢。电商中心经过滚动播报、专题聚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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